孟州市人民法院:“减肥神药”竟是伪劣产品

时间: 2024-11-27 11:33:38 |   作者: 破胎器

  爱美之心人皆有,盲目选购“药”不得,许多人希望能够通过购买减肥药实现瘦身梦想,但是若购买的减肥药为“三无产品”,不仅无法瘦身,还会影响身体健康。近日,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减肥药的案件。2019年初至2020年11月,被告人郭某从杨某(另案处理)处大量购买古方减肥燃脂胶囊,郭某在明知该胶囊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的情况下,仍将上述减肥胶囊出售给被告人侯某等人,销售金额至少9万元。2019年8月至2020年底,被告人侯某明知减肥胶囊是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产品,仍从郭某、杨某处多次购进减肥胶囊,并出售给张某等人,销售金额至少7万元。经检测,从侯某处扣押的燃脂饱腹胶囊中含有成分。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郭某、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同时,两被告已退缴全部违法来得到的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同时,被告人郭某、侯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然而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不容挑战,被告人郭某、侯某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营销售卖,销售金额均在五万元以上,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同时对于被告人郭某与侯某的违法来得到的,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。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,具有兴奋、抑食等作用,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。但副作用大,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、呕吐、眩晕、血压升高、心率加快等,严重时可能会引起中风甚至死亡。2010年10月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,停止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随着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人民群众更看重生活品质,追求身体健康、形体美好。商家瞄准人民群众这一需求,推出了减肥胶囊、瘦身咖啡、减脂黑茶等一系列减肥瘦身保健食品。爱美之心,人皆有之,面对微信和网络销售的各类“减肥神药”,作为消费者要擦亮双眼,切勿购买“三无产品”。如果无意间购买假冒伪劣减肥产品,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,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投诉,或向人民法院起诉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对于经营者、生产者而言,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,认真履行对食品安全的审查义务,切莫因图小利而犯大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】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